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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量: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2.1省金融监管部门应将福州监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各自的直接上级机关和市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在各部门通报的信息基础上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当事单位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工作。

  3.2.2预警警报发出后,监管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市政府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通报最新动态。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作用。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明确责任人,建立起统一指挥、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机制。

  (3)依法处置,控制风险。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根据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以及金融风险扩散、蔓延迅速等特点,依法、积极、稳妥、缜密、有序地处置,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负责将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3)协助、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工作。

  (1)积极配合市领导小组及其他成员单位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作出判断。

  (4)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各成员单位和当事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金融风险的日常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主动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金融监管部门联系。及时报告、反馈有关情况,积极主动参加处置工作,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

  (3)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本系统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分预案,并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监管工作提出完善措施。

  (2)对市领导小组作出的需要市财政出资进行应急救助的决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根据市政府指示及时做好相关资金的拨付工作。

  (1)根据职责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加强重要部位的交通管理工作。

  (3)根据事件特点、性质,依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

  3.1.2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做好各监管部门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跟踪研究影响宏观金融稳定的福州辖区内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人行总行和省政府上报、向市政府通报重大事件情况。

  3.1.3各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省金融监管部门要在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上通报影响我市辖区内金融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实现信息共享。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市领导小组可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市直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职责。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省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不稳定事件。

  (5)配合、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当事单位加强重点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

  (2)及时通知相关金融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到位。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口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3)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访事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信访人员思想工作,避免信访人员围堵政府机关、阻碍交通等。

  为迅速有效处置我市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合法权益,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得法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和市场基础(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我市经济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3)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和有关方面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4)明确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邀请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5)发生特大或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按规定与事件涉及的其他地方政府具体协商制定处置方案,依法开展处置工作。

  (3)协助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握宣传口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正面引导作用,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视风险程度及时启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行职责防范范围内的事项。

  成立各县(市)区政府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小组,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维护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

  (1)成立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报省监管部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稳妥地处理,维持好营业场所秩序。

  (3)及时向监管部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动态,依法、迅速、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2)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通报或者抄送我市辖区内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以及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确实不能解决,必须通过跨部门、跨地区协调才能解决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严重危害我市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掌握情况,采取措施。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必须树立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依法、灵敏、高效、稳妥的原则,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止金融突发事件对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福州地区,具有影响或可能影响全市乃至辖区以外地区经济社会稳定的各类金融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我市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2.3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在接到预警警报后,应迅速评估,分析风险的严重性及可能导致的后果,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3.2.4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方可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3.2.5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涉及到秘密以上(含秘密)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不得泄密。

  2.1.1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工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分管领导、市政府分工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邀请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相关处室参加。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各专项事件情况作相应调整。可视情况邀请市人制委、市中院协助。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联系工作。

  (6)指挥、协调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7)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统一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福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融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四种级别。根据《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1)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分预案,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督促、指导本系统金融机构制定应急预案。

  (2)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情况。

  3.1.1省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及时将重要信息向市政府通报及各自的直接上级机关报告,并抄送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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